【2021考季】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一起未決訴訟確認預計負債1000萬元。2×21年3月6日,法院對該起訴訟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800萬元,款項尚未支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訴。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2×20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21年3月31日,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事項導致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其他應付款”項目調整的金額為( )萬
正確答案:
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法院判決,需要將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因該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沖減,其實際判決金額和預計負債的差額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影響報告年度的損益。
甲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預計負債時: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預計負債 1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1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250
法院判決時:
借:預計負債 1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
200
其他應付款 8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50(2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貸:盈余公積 1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