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應收乙公司賬款100萬元,已知乙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按照當時估計已計提壞賬準備20萬元。2×21年3月10日,甲公司獲知乙公司于2×21年3月5日向法院申請破產,且乙公司資不抵債的事實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甲公司估計應收乙公司的賬款80%無法收回。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各項減值損失在未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其2×20年度的
正確答案:
凈利潤調減金額=60-15=45(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2×20年12月31日
借:信用減值損失 20
貸:壞賬準備 2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20×25%)
貸:所得稅費用 5
2×21年3月10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信用減值損失 60
貸:壞賬準備 6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
盈余公積 4.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