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一條存在減值跡象的生產線進行減值測試,該生產線由A、B、C三臺設備組成,且這三臺設備被認定為一個資產組;計提減值前,A、B、C三臺設備的賬面價值分別為80萬元、100萬元、70萬元,三臺設備的使用壽命相等。減值測試表明,A設備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50萬元,B和C設備均無法合理估計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該生產線的可收回金額為
正確答案:
該生產線的可收回金額為200萬元,小于其賬面價值250萬元(80+100+70),2×19年年末該生產線應確認的減值損失=250-200=50(萬元)。A設備的減值分攤比例=80/(80+100+70)×100%=32%,按照分攤比例,A設備應分攤的減值損失=50×32%=16(萬元);分攤減值損失后的A設備賬面價值為64萬元(80-16),高于A設備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50萬元,所以A設備應確認減值損失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