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及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一批物資,甲公司發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2600萬元。完工收回時支付加工費600萬元,另支付增值稅78萬元和A公司代繳的消費稅60萬元。該批物資屬于消費稅應稅物資。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資后用于繼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則其入賬價值為( )萬元。
正確答案: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則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所以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的入賬價值=2600+600+60=32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