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陽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陽光公司2020年度的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10日,陽光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兩筆應收款項出現如下情況:(1)2021年1月30日接到通知,債務企業甲企業宣告破產,其所欠陽光公司
正確答案:
應收甲企業賬款,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就存在相關減值跡象,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又取得進一步證據而對報告年度處理進行調整的事項,所以應遵循調整事項原則處理,選項A正確;應收乙企業款項,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才發生減值跡象,應遵循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原則處理,選項B正確;應調整應收甲企業賬款賬面價值和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400×(1-30%)-80=200(萬元),應收乙企業的賬款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在財務報告附注中進行披露,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的區別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四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82,483頁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