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臨街商鋪,租期自2×19年1月1日至2×21年12月31日。租期內第一個半年為免租期,之后每半年租金30萬元,于每年年末支付。除租金外,如果租賃期內租賃商鋪銷售額累計達到3000萬元或以上,乙公司將獲得額外90萬元經營分享收入。2019年度商鋪實現的銷售額為1000萬元。乙公司2×19年應確認的租賃收入是( )萬元。
正確答案:
甲公司2×19年應確認的租賃費用=30×(3×2-1)/3=50(萬元)。
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二章 租賃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37頁
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