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企業于1月1日以信件的形式向乙企業發出一份訂購藥材的要約,要求10日內答復。乙企業于1月3日收到該要約,次日回函表示同意,但因甲企業所在地區連續數日遭遇暴雨導致通訊中斷,甲企業至1月11日仍未收到該回函;因該藥材價格下跌,甲企業遂于1月8日再次發函至乙企業,表示撤銷其要約;1月14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先前的回函,未作處理。假設正常情況下,乙企業的函件可在5日內送達甲企業,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正確答案:
(1)選項A:一般情況下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本題中,乙企業的承諾在1月4日發出,而不是到達甲企業,所以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選項A錯誤;(2)選項B: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為新要約。本題中,乙企業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并未超過承諾期限,且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因此不屬于遲延承諾,選項B錯誤;(3)選項C: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本題中,乙企業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甲企業要求的日期內及時到達,不能按時到達是因為其他原因(暴雨導致通訊中斷)所致,因此該承諾屬于遲到承諾,除非甲企業及時通知乙企業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否則該承諾有效,選項C正確;(4)選項D:甲企業的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屬于不得撤銷的要約,甲企業1月8日的函件不能導致原要約失效,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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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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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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