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公司因資金緊張向乙公司借款100萬元,以自己的小轎車設定抵押,該轎車市場價為50萬元。丙公司與丁公司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證。借款到期后,鑒于與甲公司一直以來合作愉快,乙公司決定放棄對甲公司小轎車的抵押權。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與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對該案的表述,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ABC: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nèi)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2)選項D: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法律不作禁止。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知識點出處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70頁
抵押權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