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有( )。
正確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2)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4)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購概述
知識點出處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76,277,278頁
上市公司收購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