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項中的主體均為乙公司的投資者,如無相反證據,其中不屬于甲公司一致行動人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A: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2)選項B: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3)選項C: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4)選項D: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無相反證據,為一致行動人。本題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不構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動人。
上市公司收購概述
知識點出處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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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試教材第276,277,2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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