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李某為持有甲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又不能解決的,李某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下列選項中,屬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正確答案: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并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解散和清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13,214,215,216,217,218,219頁
公司解散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