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乙、丙三人成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甲在執行合伙事務時,由于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200萬元債務,此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為15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所以甲承擔無限責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對不能清償的部分不再承擔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51頁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