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2019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開具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支票,B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6月12日,C公司請求付款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內只有5000元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的期限為( )。
正確答案:
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A公司)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2019年6月5日)6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
票據權利的消滅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382,383,384,3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