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當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存在( )情形時,可例外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方式進行審理。
正確答案:
當關聯企業成員之間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各關聯企業成員財產的成本過高、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時,可例外適用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方式進行審理。
關聯企業實質合并破產
知識點出處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73,3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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