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破產企業有10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2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的債權合計為300萬元,均有破產企業的房產作抵押,債權人甲、乙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債權人會議擬表決通過和解協議,10位債權人均出席了債權人會議,債權人甲、乙未參加該項表決。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以通過和解協議的是( )。
正確答案:
(1)人數: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8人)過半數通過(≥5人);(2)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900萬元)的2/3以上(≥600萬元)。
和解制度
知識點出處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348,349,3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