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張某向李某出售一臺筆記本電腦,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尚未支付價款前,買受人李某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謝某可能主張該筆記本電腦的所有權。根據合同法律制度規定,下列說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正確答案: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買賣合同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04,105,106,107,108,109,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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