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2019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轎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三天前曾出現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AB: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9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成立;(2)選項C: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3)選項D: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合同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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