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將原用于職工食堂的發電設備改用于生產車間,該發電設備的原值為1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30萬元。已知該發電設備有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稅率為13%,則甲企業就此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1)不得抵扣變為可抵扣:按照稅法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2)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因為之前沒有抵扣過進項稅額,原值是價稅合計金額記載的,所以相應的凈值需要價稅分離;(3)則甲企業就此設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00-30)÷(1+13%)×13%=8.05(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稅法概述及貨物和勞務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