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企業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20年全年的會計利潤為280萬元,2019年尚有未彌補的虧損25萬元,已知,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則當年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正確答案:
(1)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一般情況下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因此,2019年度的虧損可用2020年度的盈利彌補。(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3)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0×25%+(280-25-100)×50%]×20%=20.5(萬元)。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86,187,188,189,190,1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