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白酒的生產和銷售。2019年10月,銷售自產A類白酒1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8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1.13萬元、包裝物押金3萬元。本月沒收逾期未退的包裝物押金2.26萬元。已知銷售白酒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20%和0.5元/500克。則甲企業當月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1)題目中明確銷售白酒取得的銷售額8萬元為不含增值稅金額,不需要價稅分離,收取的品牌使用費1.13萬元、包裝物押金3萬元屬于價外費用,是含稅金額,需要價稅分離,排除CD。(2)對銷售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時并入到銷售額中計算消費稅,即本月沒收的逾期未退的包裝物押金2.26萬元在收取押金時已經計算消費稅了,所以沒收押金時不用計算消費稅,排除選項A。
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63,1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