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18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其設在A國的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90萬元(折合人民幣,下同),在A國已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其設在B國的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在B國已繳納企業所得稅20萬元。甲企業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2018年在我國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正確答案:
A國所得的抵免限額=(300+90+100)×25%×90/(300+90+100)=22.5(萬元),實際在A國已繳納稅款25萬元,超過抵免限額,其已納稅款可以抵免22.5萬元,剩余的2.5萬元可以結轉以后5個納稅年度進行抵補。B國所得的抵免限額=(300+90+100)×25%×100/(300+90+100)=25(萬元),實際在B國已繳納稅款20萬元,需要在我國補繳稅款5萬元。該企業2018年在我國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00+90+100)×25%-22.5-20=80(萬元)或300×25%+5=80(萬元)。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84,1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