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境內某居民企業2018年取得銷售貨物收入2000萬元,出租設備取得租金收入200萬元,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收入100萬元,當年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12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在計算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 )。
正確答案:
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貨物收入屬于此類)、其他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屬于此類)和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股息收入屬于此類)。實際發生額的60%=120×60%=72(萬元)>銷售(營業)收入×5‰=(2000+200)×5‰=11(萬元),當年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1萬元。
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