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個體工商戶李三2019年度取得營業收入300萬元,當年發生業務宣傳費30萬元,上年度結轉未扣除的業務宣傳費20萬元。已知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個體工商戶李三在計算當年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務宣傳費金額為( ?。?。
正確答案:
(1)2019年度扣除限額=300×15%=45(萬元);(2)2019年度“待扣金額”=本年度發生額+以前年度結轉額=30+20=50(萬元);(3)“待扣金額”>扣除限額,在計算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僅允許按限額扣除4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方式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99,200,201,202,203,204,205,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