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2月15日乙公司因11月份購買甲公司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發生銷售退回,總成本為110萬元,該批商品是甲公司于11月5日出售給乙公司,且尚未確認收入。該銷售退回符合銷售合同規定,則甲公司12月份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成本金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甲公司2018年12月15日收到退回11月5日銷售的商品,因為該筆業務沒有確認收入,發生銷售退回不沖減12月份的主營業務成本,應沖減“發出商品”科目,所以甲公司12月份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成本為0萬元,選項D正確。
主營業務成本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91,1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