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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移動支付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了。小到日常生活,大到購房購車,都可以用移動支付的方式進行付款,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在身上攜帶現金,很多商家甚至開始只接受電子支付了。但是,仍有一部分人需要使用現金支付,比如不會用電子設備的老人,比如電子設備出現故障不得不使用現金支付的人。
小編就曾經遇到過類似的事情,有一次我的手機沒電自動關機了,在我也忘記帶移動充電器的情況下,不得不到自助取款機,取了100塊現金作為車費打車回家。導致我在下車的時候與司機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我拿現金支付車費司機不同意,一定要讓我用微信支付,在得知了我的電話沒電后,依舊不同意現金支付。最后,我只能尋求法律保護,表示如果繼續拒收現金,那我們只能去交警大隊解決,司機才有所妥協,同意現金支付。但是,這件事情一直讓我耿耿于懷。人民幣作為我國的法定貨幣,在日常生活中卻被拒收了,這讓我十分不解。
近日,人民銀行陜西藍田縣支行對某旅游企業“拒收現金”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并且作出行政警告處罰。這是全國第一起因“拒收現金”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在這條新聞出現在熱搜話題榜之后,不少人講出了自己遇到的拒收現金的情況。這條熱搜讓我發現,并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還讓我了解到拒收現金的這種行為,其實是一種是違法行為,且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雖然,移動支付大大的便利了人們的生活,但這并不意味著現金支付方式就完全退出了人們的生活。現金支付不僅依舊會存在,如果商家表示拒收現金還會觸犯法律,因此廣大商家需要對此有所認知,切記不要因“無知”而觸犯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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