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賃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那么,如何判定房產稅中的“房產”呢?
問如何判定房產稅中的“房產”?
答:“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文件依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字〔1987〕第3號)第一條規定。
(本文來源:天津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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