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活動中,發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發票開具是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所以發票務必要真實和完整。那么,開具發票需要提供哪些開票信息呢?
問開具發票需要提供哪些開票信息?
答: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也未對電話號碼形式進行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本文來源:青島市稅務局)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