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通知
青海省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已發布,凡符合申報條件,經單位同意推薦并公示后,請于2021年2月18日-3月5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青財會字〔2021〕149號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0〕536號)要求,現就2020年度我省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9〕121號),結合2019年度我省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情況,現將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相關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的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5年;
具備大專學歷、在行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計人員,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7年.
(二)關于申報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資格繼續教育相關問題。
一是中央駐青單位委托參加我省會計系列高級或正高級職稱評審的會計人員,根據繼續教育政策制定權限,可參加單位內部繼續教育,但培訓年限和學時不得低于青海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
二是根據《關于2020年度青海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學時(學分)及以往年度補學等事項的公告》要求,2017、2018、2019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學分)分別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2020年度繼續教育總學時(學分)不少于135學時,其中: 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90學時。
(三)其他評審要求
繼續按照《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嚴格執行。
二、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一)合格標準。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20〕9號),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合格成績在我省范圍內長期有效。省級和省內“三區三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及有效期,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執行。
(二)證書打印及領取。
2020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以上的考生,請直接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達到省級合格標準及“三區三州”合格標準以上的考生,請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成績合格證書。
三、申報范圍
(一)高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
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或省級合格證書,或2019年以來(含2019年)我省“三區三州”合格證書,符合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正高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
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符合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員,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參加我省2020年會計系列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單位推薦。
個人提交申請,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設置要求,采取資格業績公布、民主測評、集體研究等方式,從政治素質、思想品德、基本條件、能力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提出推薦意見,經在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本單位申報推薦人選.
(二)材料審核。
用人單位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復核后,將復核通過的人員資料提交青海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組織評審。
按照相關規定,省財政廳高評委員會辦事機構依據評價標準,組織評委專家通過材料審閱、專家問辯、綜合評議等評審程序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并在社會和用人單位同步公開公示.
(四)頒發證書。
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將評審公示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頒發相應證書。我省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推薦申報高級職稱前須填報《2020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限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高級崗位聘任情況,在經過審核備案的職稱申報數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行審核備案的,不接收職稱申報材料。
五、申報材料
(一)《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三)《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20份,A3紙打印。
(四)申報人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誠信承諾書》一式2份。
(五)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六)有關證書原件及附件。
1.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2.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3.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檢索頁;
4.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原件;
5.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包括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成績單、繼續教育線下審驗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八)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結果公示證明。
(九)中央駐青單位申報人員,須提交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委托代評函。以上(五)至(九)項申報材料均以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六、材料報送時間
凡符合申報條件,經單位同意推薦并公示后,請于2021年2月18日-3月5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604室).
七、其它事項
(一)申報人員所需表格及附件均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rst.qinghai.gov.cn)下載,路徑為:網站首頁一一下載專欄――職稱用表、網站首頁一一下載專欄――誠信承諾書。
(二)根據相關規定,申報正高級會計師采取現場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按棄權處理),答辯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各申報人員務必將自己真實有效的個人手機號填入評審簡表相應欄中,以便工作聯系。
本通知未盡事宜,繼續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工作中,如遇有關政策調整,按照新政策執行。
聯系方式: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3660217
0971-3660218
省人社廳專技處:
0971-8258156
青海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發
說明:本文政策性內容來源于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的以上高級會計師評審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