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14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通知
蘇財會[2014]33號
各省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稱辦2014年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現將我省2014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報送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報要求
2014年我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按照《江蘇省會計專業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3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執行,凡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規定條件的省內大中型企業和規模相當的事業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以及省級以上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訓班學員(以下簡稱“申報人”)均可申報。
二、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個人申報
1.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應當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
2.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后,有關專業年限計算、繼續教育、計算機應用能力、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論文著作等其他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對照《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截止時間均為2013年12月31日。
3.主持并實施的企業與會計專業相關的調研報告、專題方案等可視同滿足《江蘇省會計專業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3號)第九條第三款之2的要求。
4.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等情節嚴重者禁止申報。
(二)單位受理
1.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照《資格條件》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審核項目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2.申報人單位在推薦申報人之前,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將申報人及其業績成果等情況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按本單位職稱管理工作程序與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三)市財政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1.申報期間,各市財政部門和職稱主管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審核。對不具備《資格條件》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對不符合申報程序的,告知申報人限期補正。市級財政部門還須將申報人情況報同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2.各市財政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時間整理匯總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人信息,統一填制《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連同關于報送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財政廳。
3.無行政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申報人,由本單位填制《一覽表》,連同關于報送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財政廳。
4.非本省管轄單位的會計人員,需要在我省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應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向我省職稱主管部門申請委托代評,經同意后,方可申報。
(四)省財政廳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人情況進行復核,并報省職稱主管部門審查后,將申報人基本情況予以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按《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2011〕1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對委托評審的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核、公示和推薦工作,確保材料真實、齊全,手續完備。
三、報送時間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于8月底前將申報材料送達我廳會計處(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號天目大廈812室)。
聯系人:何蕾蕾,聯系電話:025-83633367
周 婧,聯系電話:025-83633206
四、評審方式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用評審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最終由執行評委會根據申報人綜合情況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五、材料要求及收費標準
1.申報人應按照《申報材料目錄及要求》(附件2)提交申報材料,要求材料齊全、手續完備、裝訂規范。
2.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每人收取評審及面試和論文鑒定費500元。
《資格條件》、《實施辦法》請登錄省財政廳門戶網站(https://www.jscz.gov.cn),在“會計管理”欄目下“會計職稱管理”中查詢,需填報的相關表格在“會計管理”欄目下“會計辦事指南與下載”中下載。
附件: 1.申報材料目錄及要求
2.江蘇省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3.論文鑒定申報表
江蘇省財政廳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申報材料目錄及要求.doc
附件2:江蘇省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doc
附件3:論文鑒定申報表.doc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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