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兵團特殊人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師人事局、各院校人事處、兵團機關有關部門,兵直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兵團特殊人才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兵人發〔2012〕81號,以下簡稱《認定規定》)文件精神,我局決定開展兵團特殊人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人系各師所屬單位的,由申報人所在師人事部門會同其申報專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兵團職改辦,由兵團職改辦經征求兵團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認定。
(二)申報人系兵直單位的,由申報人申報專業的兵團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兵團職改辦認定。
(三)檔案托管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屬地原則,由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以上程序代理推薦。
(四)單位在推薦上報認定審核材料前,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對申報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兵團職改辦在正式作出認定前,須在兵團人事人才網對擬認定的申報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申報材料
(一)《兵團特殊人才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符合《認定規定》第四條第(一)、(三)、(四)項或第五條第(一)、(三)、(四)項者,需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審核人簽字,推薦單位蓋章)。其中,符合《認定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或第五條第(三)項者,還需要提供專著原件一份。
(三)符合《認定規定》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五條第(二)項者,需提供成果鑒定書復印件一份(審核人簽字,推薦單位蓋章)。
(四)在本專業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符合《認定規定》第四條第(五)項或第五條第(五)項者,需出具能夠證明申報人為國家或自治區、兵團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為引導行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審核人簽字,推薦單位蓋章)。由兵團職改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同行業專家對申報人進行評審認定。
三、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14年1月8日—10日。
四、其他
申報人員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核實,取消其認定資格,并對申報人和審核人作出相應處分。
附件:兵團特殊人才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doc
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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