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 東奧會計在線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高會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第十章“行政事業(yè)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第三節(jié)重點精講:政府采購制度,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政府采購的程序。
【“政府采購的程序”相關知識點】
1.編制和批準政府采購預算
2.選擇采購方式及適用程序
【重點精講】:政府采購的程序
(一)編制和批準政府采購預算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
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二)選擇采購方式及適用程序
1.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2.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①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③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3.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
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評審專家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成員的2/3。
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
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包含一名法律專家。
(2)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確認或制定談判、詢價通知書。從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3)確定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名單。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fā)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
(4)評審及確定成交候選人。
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競爭性談判方式)/報價(詢價方式)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5)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jù)相應程序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6)公告成交結果、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制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jīng)驗的專業(yè)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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