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 東奧會計在線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高會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第四章“業績評價”第二節重點精講:分權管理與責任中心認定,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責任中心的類型及其認定。
【“責任中心的類型及其認定”相關知識點】
1.成本中心
2.收入中心
3.利潤中心
4.投資中心
【重點精講】:責任中心的類型及其認定
按照責任對象的特點和責任范圍的大小,責任中心可以分為成本(費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
(一)成本中心
1.含義
成本中心,是指只發生成本(費用)而不取得收入的責任中心。任何只發生成本的責任領域都可以確定為成本中心。對這類責任中心只是考核成本,而不考核其他內容。
2.可控成本符合的條件
成本中心只能對其可控成本負責。一般來講,可控成本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責任中心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了解將要發生的成本;
(2)責任中心能夠對成本進行計量;
(3)責任中心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對成本加以調節和控制。
凡是不能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成本通常為不可控成本,一般不在成本中心的責任范圍之內。
3.成本中心的類型
成本中心包括標準成本中心和費用中心兩類。標準成本中心,是指所生產的產品或勞務穩定而明確、并且已經知道單位產品所需要的投入量的成本中心。費用中心,是指那些產出物不能用財務指標來衡量,或者投入與產出之間沒有密切關系的內部單位。費用中心的控制應著重于預算總額的審批上。
4.設定成本中心責任時,需要關注的問題
(1)成本轉嫁。根據可控性原則,對成本中心經理進行的業績評價,只針對其可控成本。但過于強調可控性及成本責任,成本中心經理極可能將其部門成本向其他部門、企業總部等進行轉嫁,其結果導致該成本中心的成本下降了,但其他部門、總部等的成本卻可能大幅上升。
(2)過分關注短期目標。在對成本中心經理進行成本目標認定、業績評價時,如果過于關注財務成本指標(如降低產品的單位成本等),則有可能使企業忽略長期戰略目標。東奧高會頻道小編“娜寫年華”發布。如制造部門過于強調成本節約,可能導致產品質量下降,從而失去其市場競爭力等。
(3)預算寬余。預算寬余是業績的預算值與期望值間的差異。從預算編制行為看,成本中心等責任單位在編制預算時,都或多或少地留有一定余地,以應付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利事項。但數額過大的預算寬余則通常另有企圖。
(二)收入中心
1.含義
收入中心只對產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負責。在企業實踐中,銷售部門可以被認定為收入中心,原因在于該部門全權負責營業收入的產生過程(包括銷售、收入實現甚至貨款回收等)。
2.收入中心的評價
一旦將銷售部門認定為收入中心,則收入中心經理就應當對收入差異(實際收入與目標收入的比較)負責。在多數情況下,銷售部門對產品并沒有最終定價權,或者價格超出部門經理所控制的范圍,在這種情形下,對收入中心的業績評價,只能用“銷售數量”差異來替代,以體現可控性原則及業績評價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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