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算編制過程中通過“二下二上”程序確定預算收入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實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2)將工資支出按支出功能分類列入“公共安全”科目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工資支出按支出功能分類應列入“科學技術”科目。
(3)將技術咨詢收入計入其他收入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應將技術咨詢收入計入經營收入。
(4)將購置大型科研設備支出列入“基本建設支出”科目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財政部門安排的大型設備購置應列入“其他資本性支出”科目。
(5)將租金收入計入經營收入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中央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規定納入單位一般預算管理,全部上繳中央國庫,支出通過一般預算,用于收入上繳部門的相關支出,專款專用。
(6)年終將基本支出當年未使用的財政撥款轉入了事業結余,并計提了職工福利基金的做法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中央級事業單位基本支出未使用的財政撥款,應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不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轉入事業基金。
(7)甲單位績效評價采取的方法為公眾評判法的說法不正確。
正確的處理:通過對績效目標與實施效果的比較,綜合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績效評價方法是比較法,而不是公眾評判法。
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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