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篇為2013《高級會計實務》章節練習: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該題針對金融工具會計中“股權激勵計劃的擬定、審批和實施,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知識點進行考核。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7月在中小企業版上市的民營企業,主要從事大賣場、綜合超市及百貨的連鎖經營,截至2008年12月31日,總股本為10 688萬股。2009年6月23日,甲公司公告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
2.激勵對象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員共678人。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激勵對象的職務級別為門店經理助理級(含)以上。
3.激勵額度方面,授予激勵對象66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為660萬股,占激勵計劃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10 688萬股的6.175%。
4.行權價格方面,本次授予的660萬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25.35元,該行權價格的確定依據為下列價格中較高者:(1)公告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公告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行權安排方面,方案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5年零6個月。
5.行權條件方面,方案要求,激勵計劃的行權日所在的會計年度中,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財務業績考核的指標包括符合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復合凈利潤增長率。以2008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為固定基數,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較2008年度的年復合增長率達到或超過31.6%;以2008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固定基數,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經審計凈利潤較2008年度的年復合增長率達到或超過28%。甲公司的2008年年度營業收入較2007年增長38.77%,經調查的凈利潤增長率為42.94%。
激勵對象可在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30個月后,在本計劃規定的可行權日按獲授的股票期權總量的30%、30%、40%分三期行權。
在行權條件方面,特別增加了《懲罰條款》:2009年至2013年五個會計年度期間,不管是否為行權期,每一年度均將按與行權業績指標相同的指標對激勵對象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副總監或區域總經理以上級別(含)的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如指標未能實現,則從該年度年報公告后的連續12月,激勵對象的薪酬將按如下標準進行扣減:(1)總經理的薪酬減按70%領取;(2)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副總監或區域總經理以上級別(含)的核心管理人員的薪酬減按80%領取;(3)上述人員的薪酬扣減期間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加薪,不得獲取任何形式的額外補貼,且扣減的薪酬不在后續年度中予以補償。
6.資金來源方面,激勵對象行使股票期權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行使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要求:
結合資料,分析該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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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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