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并購乙公司的購買日為2013年1月1日。
理由:購買日是購買方獲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截止到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權,能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因此購買日為2013年1月1日。
2.(1)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理由: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不能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政策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并且該項投資不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因此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
(2)甲公司取得乙公司50%股權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理由:截止到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的股權,能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因此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3.合并財務報表中,合并成本=5500+30000=35500(萬元),商譽=35500-55000×60%=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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