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法律責任_2025年高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備考高級會計師的預習階段至關重要,它直接影響到后續學習的效率和效果。高級會計師考試的內容較為深入和廣泛,因此在預習階段要注重基礎知識的學習和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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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與財務管理
【知識點】政府采購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1.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1)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2)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3)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4)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5)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6)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7)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8)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有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2)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3)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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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高級會計師考試知識點內容來自東奧老師2024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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