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制度改革:高級會計職稱評審權限下放
2019年1月1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會計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高級會計師評審論文將不作為會計人員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可謂“驚喜多多”。更多資訊,快隨東奧小編一同看一下吧!
針對該指導意見,小編總結了四大重點:
1.完善職稱層級,各層級同事業單位技術崗等級對應。
2.論文將不作為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外語、計算機不做統一要求。
3.高級會計師采用考評結合的方式,正高級采取評審方式。
4.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評審權利。
【健全評價體系】
【詳細解讀】
1.會計制度愈加完善,形成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層次清晰,相互完善,體系更加完整。
2.會計職稱層級同我們眾所周知的事業單位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其中正高級級對應1-4級,副高級對應5-7級。
【完善體系標準】
【詳細解讀】
1.更加注重會計人員的能力素質以及熟練運動會計業務技能,提高專業水準。
2.論文將不作為會計人員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外語和計算機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3.對于長期在邊遠工作的會計人員,開設綠色通道。
【下放評審權限】
【詳細解讀】
1.高會采用考評相結合的模式,正高級一般采用評審方式。
2.保證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審制度。
3.科學、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正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把握工作規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能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3.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
4.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視同具備前述第1至第4項標準條件,滿足第5項條件,即可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職稱。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程序由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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