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高級會計師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或在大中型企業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2年,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4)大學專科畢業,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5.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高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本通知所稱“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等:“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日期為準,算至2013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讀期間不作工作年限計算。
6.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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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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