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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湘市監(jiān)注[2023]109號頒發(fā)日期:2023-12-29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21〕3號)以及《湖南省政務服務管理局關于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湘政務函〔2023〕5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告知承諾制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市場主體辦理設立、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或企業(yè)經營場所備案,其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可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向登記機關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附件1)。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設立或普通合伙企業(yè)變更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yè),其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向登記機關提交《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告知承諾書》(附件2)。
二、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設定依據(jù)和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在對外服務場所和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嚴格按照申請、審查、頒發(fā)證照流程辦理。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告知承諾書,并對相應內容作出承諾(附件3)。
三、省局將按照《告知承諾辦理使用和填報工作指引》(附件4)規(guī)定,依托省一體化平臺事項管理系統(tǒng),對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告知承諾制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填報完善實施清單,增加“是否支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等事項要素,同步修改完善辦事指南,明確告知承諾辦理流程,確認告知承諾書文本,并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方便申請人獲取、查閱或下載。各級登記機關需及時在“湖南省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認領、發(fā)布相關政務服務事項,并按文件要求接受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申請材料。
四、實施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的辦結。實施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填報、發(fā)布完善后,“告知辦”的辦件會暫時停留在“湖南省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各級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在平臺上進行登記注冊業(yè)務操作。省局將與省政務服務局對接,將“湖南省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告知辦”的辦件對接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內網系統(tǒng)--“市場主體綜合管理系統(tǒng)”后,由各級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在“市場主體綜合管理系統(tǒng)”上操作。
各級登記機關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登記注冊局。
聯(lián) 系 人:羅麗秋
聯(lián)系電話:0731-85693101、13687374870
郵 箱:hngszcfj@126.com
附件:
1.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
2.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告知承諾書
3.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合伙人職業(yè)資格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辦理流程
4.告知承諾制辦理使用和填報工作指引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相關附件:
附件3-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合伙人職業(yè)資格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辦理流程.docx
附件4- 告知承諾辦使用和填報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