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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文 號:粵財深公告[2021]1號頒發(fā)日期:2021-05-13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事項操作指南的通知》(粵財稅〔2020〕3號)的規(guī)定,對經廣東省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且住所地在深圳市的有關單位提交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資料進行了聯(lián)合審核,現(xiàn)將廣東省2021年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