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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3-03-12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
現將我省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啟用。自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使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同時停止使用。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主要變化與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根據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同時征管系統將增加掃描驗證車輛完稅信息二維條碼的相關應用。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