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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吉國稅發[2006]319號頒發日期:2007-12-31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的通知》(國稅函[2006]113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國家稅務局應高度重視新版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版軟件”)推行工作。流轉稅(車購辦)、信息中心、征管、計統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確保“新版軟件”推行工作順利完成。
二、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國家稅務局做好參加“新版軟件”培訓人員的組織準備工作。培訓對象為各市、州、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的流轉稅人員、從事車購稅征收業務人員、從事稅收計會統業務人員和信息中技術人員。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車購稅征收機關發放各類稅收票證,從“新版軟件”使用之日起,原有的《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和《車輛購置稅退稅憑證》停止使用,并按《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銷毀。
在實際推行工作中如有問題,省局相關部門的具體聯系人和電話如下:
黃大志(流轉稅管理處) 0431-88994781
王強(信息中心) 0431-88994421
張晶一(征收管理處) 0431-88994771
杜哲(計劃統計處) 0431-88994510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