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 贛府法辦字[2017]39號頒發日期:2017-09-27
地 區:江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政府法制辦、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法制辦、市場和質量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規范化建設的意見》要求,規范和保障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就統一全省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供各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時使用。
二、各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要按照統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正確辦理行政執法案件。通過培訓,使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程序??山Y合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對本部門行政處罰程序進行細化。
三、各市、縣(區)政府法制辦要加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執行的指導和監督,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對評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保證全省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的一致性,不斷規范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執法行為。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