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香港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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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海關法規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7號
頒發日期:2019-10-2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將修訂后的子目2710.19的原產地標準予以公布(詳見附件),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中子目2710.19的原產地標準同步修改。
經修訂的標準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