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海關法規文 號:天津海關公告2018年第11號頒發日期:2018-12-28
地 區:天津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支持天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促進通關便利化,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特殊區域”)內實施“先入區、后報關”作業模式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先入區、后報關”是指經海關注冊登記的特殊區域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通過轉關運輸方式先將境外入區貨物從口岸提運至特殊區域,并在規定時限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作業模式。
二、適用“先入區、后報關”作業模式的區內企業應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通過數據交換平臺或者其他計算機網絡,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與海關聯網,向海關報送能夠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相關數據。
三、適用“先入區、后報關”作業模式的境外入區貨物應是海關總署相關規定明確的,可以按照轉關運輸方式辦理轉關手續的貨物。
四、采取轉關運輸方式進入特殊區域后辦理進境通關手續的貨物,在完成進口報關單(進境備案清單)申報放行前,應存放在特殊區域內海關認可的專用場地,放行后方可提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海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