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海關法規文 號: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號頒發日期:2019-03-2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前期聯網核查試點基礎上,對《進口藥品通關單》等3種監管證件全面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進口藥品通關單》《藥品進口準許證》《藥品出口準許證》電子數據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
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發上述證件,將證件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并按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簽發的證件,企業可憑紙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三、報關企業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規定,可采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因海關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需要,或計算機管理系統、網絡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證件。
四、企業可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