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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9號頒發日期:2016-07-26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蘭共和國政府對國際航空運輸服務互免增值稅或類似稅收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于2016年6月20日在華沙正式簽署。按照《協議》規定,《協議》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執行。
《協議》以英文簽署,英文文本及中文譯文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