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文 號:財稅〔2018〕108號頒發(fā)日期:2018-11-0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現(xiàn)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債券利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