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甘政辦發[2017]26號頒發日期:2017-01-20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支農政策,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支持,就業為本、拓寬渠道,改革創新、激發活力,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原則,認真執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圍繞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就業創業和農村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支農政策,以拓寬新渠道、挖掘新潛力、培育新動能為重點,著力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穩住工資性收入增長勢頭,釋放財產性收入增長紅利,拓展轉移性收入增長空間,確保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確保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主要目標。農民收入增長支持政策體系較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健全,農民就業創業政策更加完善,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充分激發,農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貧困地區如期實現脫貧,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
二、重點任務
(三)探索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新機制。在加大與國家扶持政策銜接力度,全力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的基礎上,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著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中低產田改造、農田水利、高效節水灌溉、農業機械裝備、農業科技和糧食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土地、水資源等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重點落實土壤、水、農村面源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耕地質量提升等項目工程建設,謀劃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以事定錢,統籌使用,形成合力,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試行將財政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村到戶,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讓農民長期受益。(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糧食局負責)
(四)落實和完善農業補貼政策。落實國家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補貼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改革政策和產糧大縣獎勵政策,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推廣測土配方施肥、保護性耕作,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建設高標準、高效益保護性耕作區,促進農民增收。(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五)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政策落到實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調優、調高、調精農業產業為方向,以推進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支點,適當調減糧食作物播種面積,突出發展特色優勢作物,實現口糧安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適度發展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落實和完善糧改飼、糧豆輪作補助政策,積極發展木本糧油、林下經濟等。加快推廣節水、節肥、節藥技術設備,深入開展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優化適應市場需求的品種結構,發展有機綠色農產品、專用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支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吸引社會資本進行市場化運營。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營銷,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三品一標”農產品,積極培育知名農業品牌,形成優質優價的正向激勵機制。(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六)改革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為導向,以保障糧食安全和種糧農民基本收益為核心,深入推進農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入市的積極性。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分析,提高農產品市場調控的有效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糧食局負責)
(七)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政策。將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財政支農項目資金重點投入方向,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新型經營主體在工商登記、信貸、保險、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增強政策的導向作用。開展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管護試點和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費負擔比例政策試點。積極落實國家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農產品初加工范圍的政策。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改革試點。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健全服務體系,完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土地流轉形式,推進土地向新型經營主體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進一步規范合作社運行管理,加強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支持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強化科技研發,創新生產管理和商業模式。支持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推廣農業生產經營環節服務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綜合服務模式,建設若干集收儲、烘干、加工、配送、銷售等于一體的糧食服務中心。(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保監局、省糧食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八)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激勵政策。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支持相關高校和職業學校有針對性地辦好培養新型農業技術技能人才專業,探索開設新型職業農民專業學科。建立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為主體,以農業院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等公益性教育培訓資源為補充,以田間學校、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社會化資源為依托的“一主多元”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省農牧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負責)
(九)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推動形成平等競爭、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從嚴查處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提高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支持農村社區組建農民勞務合作社,開展勞務培訓和協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和易地搬遷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的具體措施。(省人社廳、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完善農民創業創新支持政策。貫徹實施中央有關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支持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基地)、信息服務平臺、實訓基地和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建設,開展返鄉創業試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強對返鄉務工人員從事養殖、種植創業的技術服務和指導。鼓勵扶持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拓展基于“互聯網+現代農業”的創業創新活動。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牌。樹立典型,及時表彰返鄉創業先進,積極營造創業創新環境和輿論氛圍。(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旅游發展委負責)
(十一)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支持先行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產業資本在農村規范發展。逐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小微企業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評價,并接入省公用信息共享平臺,引導金融機構根據農戶信用狀況發放信用貸款。積極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緩解農戶融資難題。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產權抵押登記、價值評估、交易流轉體系,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擴大農業農村貸款抵押物范圍,有效盤活農村產權。積極開展整縣推進的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農牧廳、省林業廳負責)
(十二)建立健全農業保險保障體系。繼續推動小麥、玉米、能繁母豬、奶牛、馬鈴薯、青稞、棉花、冬小麥、牦牛、藏羊等10個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從覆蓋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實現覆蓋完全成本。加快發展大宗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玉米制種、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保險等業務,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加大政策性保險試點推廣力度,積極開展和擴大中藥材、果品、肉牛、肉羊、蔬菜等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穩步提高種糧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麥、玉米兩大口糧作物保險的保障程度,探索發展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鼓勵部分糧食主產縣區和特色優勢產業大縣探索開展收入保險、價格保險和氣象指數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創新推出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推動保險機構簡化業務程序,提高理賠效率。建立健全農村基層保險服務體系,加快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甘肅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負責)
(十三)探索財政撬動金融支農新模式。制定和完善支持“三農”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財政獎勵補貼等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業加快發展。落實中央有關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擴大涉農貸款放貸規模,重點支持發展農戶小額貸款、糧食市場化收購貸款、農業產業鏈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推動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甘肅分行以及三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穩定的主辦行關系,健全銀政擔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貼息貸款政策,降低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試點推廣“財政補助、農戶自繳、社會幫扶”等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模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推動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業保險的聯動機制。(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糧食局負責)
(十四)鼓勵引導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做好取消和下放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建立健全引導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的長效機制。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連片面積分別達到一定規模的,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游、農產品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鼓勵工商企業投資適合產業化、規?;?、集約化經營的農業領域,積極發展現代種養業和農業多種經營。探索建立政府與社會合作共建和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等機制,放寬農村公共服務機構準入門檻,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廳、省旅游發展委負責)
(十五)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農房、集體建設用地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推行和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政策,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鼓勵各地采取多方參與的形式加快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中心)建設,促進農村產權規范化流轉,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探索開展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有序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穩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引導林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負責)
(十六)完善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不同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加強合作,創新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農業生產中的優勢,構建緊密的利益聯合體,通過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要素的投入和合作,實現農業生產資源、信息資源和經營收益共享。鼓勵大型糧油加工企業與農戶以供應鏈融資等方式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糧食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十七)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農村低保標準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做到應保盡保。積極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銜接配套,推動專項救助在保障低保對象的基礎上向低收入農戶適當延伸。提高農村基本養老保障水平,力爭養老設施覆蓋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探索建立適應農村老齡化形勢的養老服務模式。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逐步提高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實施農村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補助政策。加強縣級及以下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覆蓋。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加強大病保險工作,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十八)充分發揮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作用。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深入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程,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發揮產業集聚優勢。探索農村新型社區和產業園區同建等模式,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布局,大力推進公共交通、供水、垃圾處理、消防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完善城鄉土地利用機制,全面推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開展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加快推進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十九)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實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七個一批”清單式管理工作。深化定點幫扶、東西協作幫扶機制,深入實施“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開展到村到戶精準扶貧。嚴格落實增列專項扶貧預算政策,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設立專項貸款風險補償金,實施產業扶貧專項貸款工程,支持富民產業發展。支持提高貧困地區農業組織化程度,強化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拓展產業扶貧模式,縱深推進鄉村旅游扶貧、電商扶貧、光伏扶貧等工作。推進水電礦產資源開發者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讓資源開發成果更多惠及貧困人口。繼續實施精準扶貧勞動力培訓支持計劃,擴大培訓規模,提高補貼標準,實現貧困地區有需求的勞動力全部得到培訓,打造一批知名勞務品牌,促進貧困群眾就業增收。力爭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脫貧目標如期實現。(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商務廳、省水利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二十)靠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地要把建立健全農民增收的體制機制、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作為政府的重點任務,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工作負直接責任。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項支農政策,制定完善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目標,抓好工作落實。要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精準選派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的作用。
(二十一)強化部門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溝通,形成橫向協調推動工作機制;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和分工要求,主動認領、靠實責任,督促指導本系統內部抓緊完善相關政策,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形成縱向聯動工作機制。
(二十二)建立工作考核機制。省農牧廳要加強階段性任務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各項促農增收支持政策制定和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各地要加強督查考核,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