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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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17]51號
頒發日期:2017-10-24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部
時效性:有效
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推動產業升級,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一)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輛:6年;
(三)其他貨物:3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24日